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年3月6日 点击:1010




 

各市企联,工经联,各有关企业: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我省信用山东建设活动,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信用山东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我省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省委、省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研究制定扶优限劣政策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

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不断提高我省企业信用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培育、评价、宣传、示范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由基础信用能力、经营与竞争、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财务实力、信用记录等指标组成,全面综合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目前开展AAA、AA等级的企业信用评价。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三年以上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参加。

2、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由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企业委托申请参加。

3、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要求: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强,社会信誉较好,经济效益稳定增长,评价年度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工作程序

1、申报。信用等级申报工作采用自主申报和有关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推荐单位要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以对企业、对社会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方式为线上申报。

2、初步审查。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照评价标准,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3、专家组赴企业开展现场评价及管理诊断。组织专家赴企业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评价,并为企业开展管理诊断和风险分析工作。

4、等级评价。专家评价和诊断工作结束后,进行最终等级评价,出具最终评价意见,确定信用等级。

5、公示、公告。汇总评价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且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动态公示。

6、宣传、推广和监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社会监督。对评级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核实后可以降低或者撤销其信用等级。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采取边申报边评价的方式进行,按申报时间顺序对企业进行评价。各推荐单位、有关企业请于2024630日前,将申报书填写盖章后寄送至山东省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部。

   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21层

联系电话:0531-88825798  13475960388

人:卢红博

电子邮箱:sd_gjl@163.com

 

附件:

 山东省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复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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